13日,吉林省工商局官网发布的流通领域LED灯具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
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深圳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7000.1-2005《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T24823-2010《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或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进行了检测。分别检测了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绝缘电阻、介强强度等指标。根据抽检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标识、标记)、灯功率、颜色特性、介电强度、电气强度。其中,电气强度不合格的有16组样品。
从电气的分类看,LED日光灯属于II类防电击类型,这就要求LED日光灯的输入到可触及件之间,以及输入到安装表面之间需要满足加强绝缘级的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要求。目前很多LED日光灯在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能通过,但抗电强度试验通不过,主要是内置电源的变压器选择以及LED模块铝基板的安装位置所导致。很多企业出于节约成本或者电源效率高的目的,选择使用非隔离变压器,这就会导致内置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之间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同时,由于在安装时,LED模块的铝基板与金属外壳直接接触,这就导致输入端到可触及件之间的绝缘等级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
针对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LED灯具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予以下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