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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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点击:972  发布时间: 2014-07-28 16:51:29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

  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财产、工程、意外伤害等保险。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再保险和中介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公平竞争,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些涉及法律法规修改,要及时跟进,使简政放权有法治保障。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国务院关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21部行政法规进行修改的决定草案,确定将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草案共修改了涉及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的67个条款,并完善了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另外,两个草案还提出取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等3项审批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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