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租房补贴不得一次性发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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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租房补贴不得一次性发放

点击:523  发布时间: 2014-05-24 08:56:01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国家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廉租房并入公租房之后,其资金来源均整合用于公租房,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但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但通知强调,为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和补贴,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对于因资金拨付不及时或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要加快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于项目已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财政部还规定,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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